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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东方理工携手宁波市高新区设立成果转化基金

发布时间:2026-09-20来源:新闻网浏览次数:16字体:[]

科技成果转化,是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服务国家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使命,也是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贯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重要抓手。

为让师生创新成果加速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我校联合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共同设立一支规模 1亿元 的成果转化基金,以耐心资本补齐区域早期科创资本短板、赋能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踊跃申报。


关于公开遴选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推进高新区打造“成果转化首选地”,区科创投资基金拟联合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共同设立一支成果转化基金,补齐区域早期科创资本短板、赋能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现公开遴选一家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机构。

出资人介绍

宁波高新区科创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旨在发挥国有资本引领撬动作用,锚定宁波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科创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发展耐心资本,为企业提供“重点产业全覆盖,服务生命全周期”的资本赋能支持。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是由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省市共同建设的高起点、小而精、创新型、国际化的新型研究型大学,学校将以卓越的教育、科研和创新推动社会发展。学校以服务国家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注重基础研究、强化工程技术、突出前沿交叉,形成以理学、工学、信息、商科为主, 兼备特色人文社科的学科体系。学校坚持“志存高远、求真务实”的培养特色,培养具有“宽厚基础、创新能力、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聚集了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院士、教授和青年学者,鼓励师生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基金设立要求

(一)规模结构。基金规模1亿元。科创基金在本支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69%(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出资金额不超过6900万元,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出资主体宁波东方理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剩余资金由子基金管理机构自行募集;原则上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承诺在拟投资的子基金中出资;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当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二)投向要求。本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高新区实体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科创基金对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倍;本基金可投实缴金额中,投资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及其关联主体项目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实缴金额的50%。

(三)投资阶段。基金可投实缴金额的70%需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其他具体要求请申请机构申领申报材料模版进行查看。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要求

(一)基本要求。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须由申请机构担任,并须在科创基金对子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资质。

(三)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没有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投资能力(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1.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投资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不含以发起人、雇员或主要股东亲属身份投资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基金管理机构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有5个(含)以上成功投资的案例。成功投资的案例是指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项目或者种子期、初创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本金及收益之和超过总投资的1.2倍;或已有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二级市场报价且数据基准日投资回报倍数大于1.5倍;

 3.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不低于4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省、地市级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求为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或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项目,且相关项目已实现初步商业化(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基金管理机构投资项目后通过股权转让、上市减持等方式实现DPI超过1.5倍);省、地市级人才创业团队项目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为依据。

以上投资项目可重复计算。

(五)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核实各出资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子基金申报方案由子基金申请机构负责提交。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须已经募集到除科创基金出资、宁波东方理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以外的剩余资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在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时,该申报方案中已承诺出资的社会出资人变动调整不得超过50%。

(七)优先考虑。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本次将优先考虑募资能力强(降低科创基金出资比例至50%以内)、创投基金和成果转化/人才项目投资管理经验丰富(累计管理创投基金实缴规模大、成果转化/人才项目投资数量多)、退出能力强(成功案例数量多且具备多元退出渠道能力)的管理机构进行合作。

四、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申报机构可将机构介绍材料和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名称请以“机构名称+成果转化基金申报模版申领”格式命名)获取申报材料模版。

请申报机构按照申报材料模版要求,编制、递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等承担完全责任。申报材料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请申报机构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版材料(盖章版)递交到以下地址,并同步将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四楼451办公室

邮编:315040

工作邮箱:gkct@nbhtvc.com

高新区科创基金联系人及电话:金老师、高老师;0574-86689517、0574-86689512

宁波东方理工联系人及电话: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科研部技术成果转移办公室焦老师,0574-86603353

材料递交后,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或更改。申报主体一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视为认同并接受本公告、科创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后续将根据科创基金管理办法开展立项、尽调、评审等工作。

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区科创基金根据科创基金管理办法程序择优确定合作机构,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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